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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苏安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 廉洁宜春  日期:2021-08-31 16:03:13  点击:2609  属于:审查调查

       日前,经宜春市纪委市监委指定管辖,中共上高县纪委、上高县监委对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苏安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苏安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并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之便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徇私情、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犯罪。

       苏安平身为党员干部和人民法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知法犯法,枉法裁判,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尤其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畏、不知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苏安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苏安平简历

 

苏安平,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江西萍乡人,本科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7月至2001年4月,历任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2001年4月至2004年5月,任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正科级审判员;

2004年5月至2009年11月,任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2009年11月至2012年3月,任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2012年3月至2017年3月,任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任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一级员额法官;

2017年5月至2021年8月,任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四级高级员额法官;

2021年8月,被免去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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