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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制度

来源: 靖安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日期:2018-11-21 00:00:00  点击:3462  属于:其他信息
         1.服从领导安排,按照工作分工和管理要求开展工作,相互协助配合,不允许出现任何不接受工作安排或互相抬杠的现象。
         2.各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半年和全年形成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并由各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在纪委常委会暨监委委务会议上汇报工作。
         3.工作按原则程序办事,不得未经领导同意,擅自进行信访初查、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及作风建设等督查和检查;工作中严肃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案件或重要工作情况,不得为违纪者说情或违反原则做老好人,影响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4.不得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
         5.不准参与以钱为注的娱乐活动,不得参与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活动,严禁赌博、酗酒等影响纪委机关形象问题发生。
         
6.坚持正常上下班、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做到有事先请假,不迟到,不早退。凡迟到半小时到岗,按当天旷工处理。全年累积15天事假的扣发1个月纪检津贴。因故外出离开岗位,室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常委报告分管副书记、同时告知办公室,其他人员报告室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书记外出告知办公室。如遇整个科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外出下乡(办事),须将外出地点告知办公室,以便联系。
7.干部职工离岗外出、节假日、双休日以及其他休息期间要保持与单位的通讯联系,确保有事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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