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
靖安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日期:2018-11-21 20:23:37
点击:3510
属于:其他信息
(一)立卷归档
1、凡是反映委机关的主要业务工作,具体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编号立卷归档。
2、本委立案案件卷宗由承办科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立卷后移送审理,案件审理卷宗由案件审理室立卷后进行管理,未立案的线索卷宗(含未立案信访件)由承办人立卷后交案管室统一管理;文书档案由办公室立卷后移交县档案局保管;各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工作中形成的其他材料、文书、图片及资料,自行整理归档。
(二)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机关公文处理要求,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复写纸、红墨水、纯蓝墨水等书写材料。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保持完整、正确。
3、保持归档文件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并进行科学分类、立卷和项目编号。
4、案卷名应确切反映卷内文件内容,并区分保管期限。
5、文件材料的归档须办理移交手续,一般归档一式两份,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归档可一式三份。
(三)归档利用
1、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需借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2、不得将案卷随意折叠或拆散,严禁随意涂改、挖补档案。
3、外单位人员借阅本委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本委卷宗一般在本委内阅看。需复印本委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需借出本委的,必须经分管副书记批准。
4、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必须办理登记、清点手续,并按期归还,不得丢失、损毁。严禁擅自抄录、复制、公布档案。
5、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清理移交档案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凡是反映委机关的主要业务工作,具体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编号立卷归档。
2、本委立案案件卷宗由承办科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立卷后移送审理,案件审理卷宗由案件审理室立卷后进行管理,未立案的线索卷宗(含未立案信访件)由承办人立卷后交案管室统一管理;文书档案由办公室立卷后移交县档案局保管;各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工作中形成的其他材料、文书、图片及资料,自行整理归档。
(二)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机关公文处理要求,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复写纸、红墨水、纯蓝墨水等书写材料。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保持完整、正确。
3、保持归档文件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并进行科学分类、立卷和项目编号。
4、案卷名应确切反映卷内文件内容,并区分保管期限。
5、文件材料的归档须办理移交手续,一般归档一式两份,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归档可一式三份。
(三)归档利用
1、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需借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2、不得将案卷随意折叠或拆散,严禁随意涂改、挖补档案。
3、外单位人员借阅本委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本委卷宗一般在本委内阅看。需复印本委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需借出本委的,必须经分管副书记批准。
4、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必须办理登记、清点手续,并按期归还,不得丢失、损毁。严禁擅自抄录、复制、公布档案。
5、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清理移交档案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