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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靖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靖安县政府网站  日期:2020-09-22 16:26:32  点击:3195  属于: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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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中共靖安县纪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靖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以及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的领导下,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指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出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特约监察员工作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出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归口协调抽调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人员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县监委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交本委相关部门;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发现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统筹汇总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等提出的问题线索初步处置意见,并视情况提请线索专题会议研究;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承担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等。
     (七)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交案件监督管理室汇总;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方)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八)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九)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监察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各派驻(派出)机构干部职工,县委巡察机构干部,各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公室副主任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党群工作。
      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行政编制37名。
      县纪委常委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正科级)、常委3名。
      县监委委员7名,其中主任1名(县纪委书记兼)、副主任3名(县纪委副书记兼)、委员3名(其中,由县纪委常委兼任的2名)。
      内设机构正职14名(副科级)。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中国共产党靖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83人,其中行政编制83人,事业编制0人;年末实有人数95人,其中在职人员9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九张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4985016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较2018年增加5598216元,增长59.64%;本年收入合计14985016元,较2018年增加5598216元,增长59.64%,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增加巡察办,人员增多,资金需求量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4985016元,占100%;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0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4985016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4985016元,较2018年增加5598216元,增长59.64%,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增加巡察办,人员增多,资金需求量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较2018年持平。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3735016元,占91.66%;项目支出1250000元,占8.34%;经营支出0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010689元,决算数为149850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76%。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34516元,决算数为129539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82%,主要原因是:增加巡察办,人员增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78903元,决算数为12460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29%,主要原因是:增加巡察办,人员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1874元,决算数为2311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49%,主要原因是:增加巡察办,人员增加,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5396元,决算数为5539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6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由财政安排395396元加300000元纳入预算的行政性收费收入构成,但由于300000元纳入预算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并未划拨出现实际支出,年初调整预算158513元,形成决算数,所以由于并未划拨300000元导致年初预算数大于决算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85016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291612元,较2018年增加3948612元,增长62.25%,主要原因是:增加巡察办,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101864元,较2018年增加1224764元,增长42.57%,主要原因是:增加巡察办,人员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元,较2018年减少139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经济分类调整,未发生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591540元,较2018年增加438640万元,增长286.8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购买办公设备,购入行政执法用车一辆。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0000元,决算数为478800元,完成预算的53.8%,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150800元,增长45.9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元,决算数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8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0000元,决算数为139300元,完成预算的63.32%,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21700元,增长18.45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320000元,决算数为154900元,完成预算的48.41%,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154900元。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购入行政执法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0000元,决算数为184600元,完成预算的52.74%,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25800元,下降12.26%。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财务手续,做好日常维护。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52900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84400元,降低26.01%,主要原因是:严格八项规定,节约使用。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采取自评的方式,开展了对靖安县纪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2分,自行评价为优,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985016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工作均达到了目标值,社会公众满意度为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附件:  中国共产党靖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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